2015年4月13日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有時我們認為自己對孩子好的決定,反而造成更深刻的心靈創傷。家庭失和充斥著各式各樣身體的疾病,在面對疾病之前,心理過不去的情緒和怨念如果不能釋懷,懷抱著罪惡感的生活或是不甘心被叛而不想善了的情緒只會傷害自己,也傷害孩子。

記得小時候時常看著父母為了生活瑣事爭吵,也時常看到母親在床邊哭邊抱怨的情景,有一次我終於忍不住跟母親說,”你們為什麼不離婚?”母親解釋是希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記得自己當時讀小學二年級,也還記得自己當時的想法,我受夠了二個不和的人把小孩子當成勉強生活的理由,所以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寧可去鄰居家玩,待到必需睡覺的時候才回家;一直到國中二年級的時候,父母終於離婚了,也結束了幾乎每天上演的爭吵。
”一個孩子願意回家,不是因為家中有爸爸媽媽,而是家里有溫暖。”

在孩子的心中,父親和母親是這輩子最初熟悉的血親,無論世事如何變化,血緣是不會變的,也不會因為二人離了婚就不是爸爸或媽媽,會給孩子二度傷害的,是不成熟的父親或母親要孩子選邊站;孩子願意跟誰,不是因為比較愛爸爸或媽媽,而是小小的心靈當中覺得誰比較被需要才跟誰,孩子要的很簡單,也很純粹,只是想陪伴需要被愛的大人身邊罷了。然而我們很容易一廂情願地認定小孩跟誰在一起比較幸福,比較能讓自己心安,比較對得起孩子,這些是否是孩子真正的期望,我們是否逃避傾聽孩子的感受?
”孩子的愛是無私的,是大人的分別心讓愛變質了。”

給孩子的三度傷害,是父親或母親單方面的跟孩子批評自己的另一半,明明是自己選擇錯誤的結果,卻要讓孩子去討厭自己所愛的親人,孩子的人際關係、二性關係的學習對象就是自己的父母,匱乏而自以為是的愛也會烙印在下一代身上,是否先讓自己的愛變得完整,這樣反而能得到孩子的祝福與安定。
”任何一方的感情愈穩定,孩子的未來才有幸福可言。”

上述的結論不一定適合所有夫妻失和的處境,只希望深陷苦海的夫妻關係能找到彼此還願意在孩子成年後互相扶持的熱情,如果真的沒有交集時,也不要為了孩子而犧牲自己追求幸福的機會,因為只有自己先幸福,孩子才有機會感受到幸福的模樣。

坦白說,我是個勸離不勸和、十分人我分離的人,我想也或許是從小在不和家庭中長大的成長背景有關吧,我不會抱怨為什麼要經驗這些,這些經驗讓我對人性的觀察有了更深的認知,跳脫疾病、家庭、社會責任,我們對於自己投生而來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是為了健康、家庭幸福、還是成為有影響力的人?看透這些過程,每個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完整個體,我們終究要為自己的任何選擇負責,任何的選擇若只是為了讓自己的生命完整而設定的話,我們應該活出屬於自己的精采,而不是強迫自己活在罪惡感、愧咎、匱乏中消耗了生命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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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的向日葵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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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盡到責任,才能達成願望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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